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是文化部科研项目,其实施目的是更好地运用高新科技提升文化创新能力,促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2013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继续采取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 (一)2013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是在广泛征集并经专家论证设计基础上产生的(项目名称及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要依据《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文教科发〔2010〕17号)、《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文财务函〔2010〕1158号)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提升计划立项项目有一定的补助经费支持,同时要求承担单位提供相应配套资金。 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一)2013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题目自行拟定。为加强文化科技发展的规划性和导向性,保证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合理、有序开展,我司确定了2013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申报方向,为全国文化系统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所列条目均可开展综合性研究或分类研究。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文化科技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2013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主要支持以下领域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 2、传统文化产业提升改造与新兴文化产业培育发展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利用及传承发展 4、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 5、中华文化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增强与提升 6、艺术创作与表演 7、艺术人才培养 (二)2009—2012年度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项前,不允许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根据2013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情况,本年度有补助经费的项目,经费补助额度平均每项不超过5万元,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根据经费补助额度进行申报,超过经费补助额度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四)已申报2013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建议选题但未被采纳的,可继续申报2013年度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2013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通过文化部科研项目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实行网上统一申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或司局子站文化科技司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53:8080/cms/。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作为申报部门,负责向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申报本行政区域内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请项目,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可直接向文化科技司申报。 (二)申报项目均须按照《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开题报告》的格式及填写说明填写。 (三)项目承担单位操作流程 1、注册。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在申报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无需注册,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进行项目申报(用户名及密码已分配,不再下发,如有疑问,请咨询申报平台技术人员)。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在申报平台网站下载申请书(开题报告)模板,根据申请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确认无误后上传并在线提交至申报部门,同时将纸质申请书(开题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寄送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文化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原文化部直属高等艺术院校直接将电子、纸质材料提交、寄送至文化科技司。 (四)申报部门操作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使用系统分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申报平台网站,受理项目承担单位电子文档,对其上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有关文件、数据认真核对、审查。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寄送到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五)申报平台详细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六)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工作,避免网络拥堵;纸质材料寄送以邮戳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科技处 联系方式:1、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 联 系 人:赵一红 联系电话:(010)59881699 电子信箱:yihong5988@163.com 2、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 联 系 人:马鸣远 联系电话:(010)59881677 电子信箱:whbkjcxxm@126.com 3、申报平台技术咨询: 联 系 人:邢波 联系电话:(010)59881182 电子信箱:xingbo@ccic.gov.cn 附件:2013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选题 文化部文化科技司 201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