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评审结果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及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19.255.27.39/admin/login.jsp)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刊登之日起十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如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向文化部港澳台办反映(传真或邮寄,邮寄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客观提供具体理由和相关依据。单位反映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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