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对港澳工作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统筹全国文化资源,文化部于2013年出台了《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获得各地方的积极响应,共评选出2014年对港澳文化交流的10项重点项目并拨付扶持资金。
今年,文化部将依据《扶持办法》,继续面向全国征集2015年度重点项目,扶持各地方自主策划和实施的演出展览、人员交流、人才合作和产业贸易项目。根据对港澳文化工作重点,文化部将优先扶持以下几类活动:
(一)能够进入港澳重要艺术节和文化活动以及主流场馆举办的精品演出、展览项目。
(二)面向港澳青少年开展的各类文化普及、交流活动和思想层面的对话活动。
(三)与港澳专业团体、文化机构及官方开展的艺术创造、技能提升、策划管理等培训、研讨、实习类项目。
(四)与港澳专业文化团体、机构合作策划、创作、演出的项目。
(五)利用港澳在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学习先进理念和运营手法,带动内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申报路径:文化部网站主页(www.mcprc.gov.cn)——司局子站: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办公室)——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下称“申报系统”),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39/admin/login.jsp。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应于2015年1月1日至20日之间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并提交文化部。
请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对港澳文化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申报、评审和验收流程、申报表和验收表的下载、联系方式等信息参见《2015年度全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验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