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入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
时间:2016-06-17 | 编辑:艺术司 |
办艺函[2016]227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入选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京剧院: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6〕86号)精神,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文化部组织专家认真评审,在公示后确定了“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入选项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使用各项资助经费。文化部对所有入选项目按照办艺函〔2016〕86号文件内规定标准给予经费资助。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督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管理文化部拨付的资助经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时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办艺函〔2016〕86号文件规定,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名家传戏——当代京剧、地方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授课工作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国家重点京剧院团创作扶持”项目须于2017年12月31日排练上演完成;“昆曲传统折子戏录制”及“地方戏曲剧种文献、资料数字化影像化保存”项目须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以上项目完成后需由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报告,由所在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报送文化部。 文化部将对上述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和验收。 三、加强信息交流。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承担项目实施单位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报送结项申请和经费使用报告。项目重大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文化部艺术司。 联系人及电话:文化部艺术司陈珺,010-59881766、59881332(传真);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6年度戏曲专项扶持入选项目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