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通知》明确,文化行政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主要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工作。各地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动作为,加强旅游市场文化经营主体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二、协同加强信用监管。各地要与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积极探索旅游市场文化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认真落实文化产品黑名单和文化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列入黑名单的旅游市场文化经营主体和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旅游产品信息,及时报送文化部和同级旅游行政部门。
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加强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等的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加强案件办理。要加强对监管和执法工作的宣传,以案说法,主动开展执法服务,定期向企业和社会通报案件查办和投诉处理情况,督促行业依法依规经营。
本通知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