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在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定文化自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美术馆专业化建设水平,加大文化惠民力度,文化部将开展2017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工作。该工作是对美术馆日常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重要考核。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宗旨及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美术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美术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优秀美术作品收藏研究和地域文化研究传承,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美术馆的行业示范作用和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提升美术馆的文化影响和社会贡献率,繁荣文化艺术事业,进一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评选内容
根据我国美术馆发展实际,文化部将对各美术馆申报的在2017年内实施并完成的展览项目和公共教育项目进行评选。计划评选出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提名项目、优秀公共教育提名项目若干,并从中精选出2017年全国美术馆优秀展览项目、优秀公共教育项目各10个。
其中,优秀展览提名项目将按照国家重点美术馆、其他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和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4类进行申报和评选。
三、申报范围
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评选的申报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和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美术馆。申报单位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开馆,并常年向公众开放。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已经列入文化部《2017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2017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名单》、“2017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项目,以及文化部作为主办单位、支持单位的项目,不参与此次申报。
(三)各美术馆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型的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类型。国家重点美术馆必须参与两个类型的申报,其中每家美术馆展览项目限报2个、公共教育项目限报1个;其他美术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与申报的项目类型,每家美术馆展览项目、公共教育项目各限报1个。
每家美术馆最终入选同一类型的优秀及提名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五、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美术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美术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交本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本地区、本系统美术馆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填写明确的审核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将本地区、本系统审核通过项目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文化部艺术司。
(四)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所属美术馆可直接向文化部艺术司申报。
六、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请于2018年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件外部注明“2017年度申报材料”字样)寄送到文化部艺术司。
申报材料或申报日期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七、评选结果公布和监督管理
文化部艺术司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文化部审定后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文化部正式公布并颁发证书,同时对在组织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文化厅(局)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对美术馆提供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美术馆本次评选资格及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岩 刘闻攀
联系电话:010-59881764、5988176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艺术司,100020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