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办公共函〔2018〕2号),文化部决定开展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为做好评审命名工作,文化部制定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本地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选拔推荐和集中申报工作,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寄送至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并通过网络申报平台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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