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勇攀艺术高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基本原则
——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把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艺术创作各环节。
——坚定文化自信,振奋民族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创作更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艺术作品。
——坚持服务人民,积极歌颂人民。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生动展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进程。
——坚持继承创新,推动艺术发展。树立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把创新精神贯穿于艺术创作生产全过程,提高文艺原创能力。推动观念和手段相结合、内容和形式相融合、各种艺术要素和技术要素相辉映,提升作品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不断增强艺术表现力。
——坚持德艺双馨,引领社会风尚。牢记文化责任和社会担当,牢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职责,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崇德尚艺,传递向善向上的价值观,成为时代风气的先觉者、先行者、先倡者。
三、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艺术生产机制更加健全,艺术创作更加繁荣,艺术评价体系更加完善,艺术人才队伍更加壮大,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指标
——重点推出50部左右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作品。扶持100部舞台艺术剧本创作。
——实现全国文艺院团领导干部轮训。培训1000名戏曲编剧、导演、音乐、舞台美术、评论等骨干人才。
——推出100件左右优秀主题性美术作品和150个左右美术馆馆藏精品展览。扶持建立2-3家国家美术藏品修复示范中心。
——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项目达到4000项左右。
四、创作主题
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塑造中国形象,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重点扶持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军事题材等创作生产。
——重点支持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特别是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强军梦”“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扶贫攻坚”“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为主题的创作选题。
——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建军90周年、香港回归2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澳门回归2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战胜利75周年、长征胜利85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以及反映党史国史军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开展艺术创作。
五、重点任务
(一)建设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牢固树立走入生活、贴近人民的创作态度,增强提炼生活的创作能力,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使广大文艺工作者向人民学习、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检验,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成为艺术创作的基础环节和必由之路。
(二)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实施精品战略,把握发展态势,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加大对艺术创作生产的组织引导,合理集聚和有效配置资源,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加大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作用的原创精品的扶持力度,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
(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在扬弃继承中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活力,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艺术创作,将传统文化融入艺术创造之中,创作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又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
(四)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艺作品评价体系,把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统一起来。充分发挥文艺评奖的导向激励作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评奖机制。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获奖作品面向公众多演出。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文艺作品,褒优贬劣,激浊扬清,更加有效地引导创作、推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
(五)举办重大艺术活动。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优秀作品的演出、展示、提高搭建良好平台。举办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继续举办全国舞台艺术优秀剧目展演、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全国民营艺术院团优秀剧目展演、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越剧艺术节、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中国评剧艺术节、中国豫剧艺术节、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剧(节)目展演、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全国声乐展演、中国歌剧节、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中国西部交响乐周、全国优秀杂技节目展演、中国诗歌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中国设计大展、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等重大展演展览活动。
(六)加强优秀作品的传播推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开展“文化下乡”“文化迎春,艺术为民”“高雅艺术进校园”等公益性演出活动。创新艺术传播渠道,促进优秀文艺作品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让更多的观众共享艺术发展的最新成果。
(七)加强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打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底,提高学养、涵养、修养。多措并举,形成有步骤、有层次、系统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造就文艺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艺人才,建设一支德艺双馨、专业均衡、结构合理、数量宏大的人才队伍。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创新创造,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做好对新的文艺组织和新的文艺群体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为全面提升艺术创作水平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艺术创作的组织领导,把艺术创作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把好政治导向关。
(二)加大资金保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艺术创作的经费支持,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和艺术基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和公益性演出。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部直属艺术机构要充分认识本规划的意义,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评估,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