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名单制管理。对57个全国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重点项目,三部门共同实施名单制管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重点项目作为创新条线名单制管理的依据。项目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扶贫部门要指导地市对口部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项目一政策”的原则,为重点项目制定专项配套支持方案,并根据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和需要,在产品建设、品牌创建、人才培训、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支持旅游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及地方旅游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和撬动作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支机构独立办贷,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旅游扶贫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农发银发〔2016〕217号)及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扶贫带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指导,并适时对项目扶贫带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扶贫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的要求,支持贫困县整合好、使用好、管理好财政涉农资金,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支持范围和绩效评价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政府引导旅游产业基金,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增信支持。
三、强化规范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扶贫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共同加强对旅游扶贫贷款项目和业务的管理,切实保障扶贫贷款专款专用、风险可控,对于在贷款申请、文件出具、项目推荐、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虚报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和发现,要予以严肃处理和通报批评;研究建立金融支持旅游扶贫重点项目库,抓紧建立分工明确、持续跟踪、优进劣出、动态调整的重点项目常态化管理机制,对于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扶贫带动方案效果弱、涉嫌违法违规举债及担保等问题的项目,要及时公示调整。对旅游扶贫贷款组织实施好的省(区、市)、单位和个人,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给予联合通报表扬并加强宣传报道。
请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扶贫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密切配合,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贷款融资、开发建设及经营发展的指导,通过旅游扶贫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发展带动更多贫困村、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更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请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于2018年12月底前将本省(区、市)重点项目贷款发放情况报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