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签订资助协议。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委托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资助单位及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订项目资助协议。协议以函件方式签订,先由受资助单位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再寄回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协议签订。
二、严格使用扶持经费。请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督促所属各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主办方拨付的扶持经费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时完成孵化任务。入选小戏项目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入选大戏项目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并提交项目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请承担孵化任务的单位精心做好剧本创作和创排演出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排演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