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安排,2018年5月至9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工作。
经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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