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正确导向,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热情与活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
二、奖项设置
群星奖评奖数量为20个,其中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作品各5个。
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以《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作为门类划分依据,合唱和广场舞不纳入群星奖评奖。
三、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初选及报送
时间:2019年2月前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本地区、本系统的初评工作,严把参评作品意识形态关,对政治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实行一票否决。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遵照参评条件和评奖标准,做好参评作品和人员的资格审核与材料审查,组织展演选拔,进行专家点评。初选后,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报送每个艺术门类4个共计16个作品参加复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名额划归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其他部门或单位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每个艺术门类2个共计8个作品参加复赛。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二)复赛
(1)时间:2019年3月
(2)地点:北京
复赛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评委集中观看录像的方式进行,每个艺术门类各选20个作品进入决赛。上海市(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承办地)文化和旅游局可另报送每个艺术门类1个共计4个作品直接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决赛
1.时间:2019年5月
2.地点:上海
决赛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由文化和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观看现场表演的方式进行,每天进行一个门类的决赛,每个艺术门类各产生5个获奖作品。决赛后召开作品点评会,由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对参赛作品进行点评。决赛获奖作品名单及创作、表演和辅导人员名单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奖
1.时间: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前
2.地点:上海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公布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结果的通知》,并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闭幕前举行颁奖仪式,向第十八届群星奖获奖作品颁发证书和奖牌(杯),证书注明创作、表演、辅导人员名单。为激励群众文艺创作,向参加决赛但未获奖的作品颁发决赛入围作品证书。
四、参评条件
(一)身份界定: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专业文艺院团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演员)以及艺术专业院校在校师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校师生)不得参选。参加复赛和决赛的表演人员原则上应一致,如个别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相关部门或单位应于决赛前书面说明理由。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二)作品规模: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24人;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三)演出场次:参加复赛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50场以上;2018年2月之后新创作的作品报送前应为基层群众演出25场以上。
(四)已获群星奖作品以及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戏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等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得参加。
(五)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评。
五、评委构成
群星奖评委坚持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相结合,选取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专家进入专家库,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复赛和决赛的专家评委采取抽签方式从群众文艺专家库中产生。优化群众评委构成,从历届中国文化馆年会评选出的优秀乡镇文化站站长中选取部分代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推荐代表以及部分第15届和第16届“群文之星”共同组成群众评委。
六、报送要求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送工作,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系统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第十八届群星奖初选工作情况;
2.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表;
3.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作品意识形态审核意见;报送作品为重要题材的,如革命历史题材、民族宗教题材,须提供省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意见;
4.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作品视频及照片(视频要求: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帧率:25,码流不低于8Mbps;照片要求:分辨率不低于5184×3456,格式为JPEG);
5.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基本情况,包括简介、歌词、曲谱、文字脚本或剧本、演出场次证明、基层惠民演出效果和群众评价、向社会公示情况、公益性展示授权书等。
(二)报送方式
1.初选工作总结、初选工作情况统计表、复赛作品报送表、参加复赛作品意识形态审核意见和公益性展示授权书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形式报送。
2.其它材料由报送单位通过群星奖评奖绩效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送。
七、其他事项
(一)评奖标准、评奖纪律、评奖经费等按照《群星奖评奖办法》执行。
(二)评奖工作全程运用互联网,在“国家公共文化云”和“文化上海云”等平台设专栏对参加复赛、决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推广,让广大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通过网络关注群星奖评奖过程,关注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
(三)各报送单位应进一步发挥群星奖的示范效应,将群星奖作品纳入公共文化产品采购,纳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依托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等社会化平台,体现需求导向,增强供需适应。
请各报送单位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第十八届群星奖初选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群星奖复赛作品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邓 蓉
联系电话:010-59881738
传 真:010-59881776
电子邮箱:dengrong@mc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