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美术馆均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作为候选人参与申报。候选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已经入选过该计划的策展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2.候选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展览方案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和提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20世纪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等相关主题的展览方案;鼓励和提倡基于本馆或其他美术馆藏品资源、本地美术资源研究策划的展览方案;特别鼓励和提倡以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主题的展览方案。
策划方案应由候选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展览规模适中,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展览方案能够在2020年4月之前实施完毕。
3.各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所推荐候选人及其策划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策划方案在本馆内按计划实施。
(二)申报方式
1.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负责动员和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对国有美术馆、民营美术馆一视同仁,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
2.各级各类美术馆是本次扶持计划的申报主体。各申报单位须填写《2019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书》(该申报书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首页“公告通知”栏目下载),按照该申报书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地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局)进行审核;军队系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进行审核;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美术馆可直接报送。
3.各申报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省级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后,请地方、军队系统申报单位自行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寄送。寄送申报材料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青年策展人项目申报资料”字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7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5.由于申报资料不全或逾期未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评选工作
评选分为初评和复评,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初评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初评的策展人将参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的“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培训期间将开展方案发表与答辩工作。复评工作由专家小组根据策展人参加“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期间的表现以及修改完善后的策划方案等因素评审。相关评审结果将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扶持工作
(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培训班”,对通过初评的青年策展人进行为期1周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采用理论授课与指导、完善策划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青年策展人的理论水平,推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展览策划案例,起到示范性和引领性的作用,也藉此加强各美术馆青年策展人之间的学术交流。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文化和旅游部对通过复评的项目予以每个项目10万元经费补贴,并对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补贴经费将拨付至申报单位,用于补贴项目实施。凡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工作的申报单位,须退回补贴经费。
四、监督与验收
扶持项目要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及相关专家指导修订后的方案执行,如有调整,须及时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报告。扶持项目在相关的展示和宣传活动中,应标注“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入选项目”标识。扶持项目实施完毕后,实施单位及策展人须向文化和旅游部报送项目总结,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策展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要切实把好扶持项目的意识形态关和政治导向关,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和策展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推广等相关工作,并自觉接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其他
2019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承办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委托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具体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高 敬
联系电话:010-84187739 1324184312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中华世纪坛c段
电子邮箱:13241843122@163.com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