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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3-07-22 08:47:44

 

国卫规划函〔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
    我委定于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了解居民卫生服务需要、需求和利用以及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等信息,客观反映卫生改革发展成就及问题,预测卫生服务供需变化的趋势,为科学制定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评价医改实施效果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及调查方式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城乡居民人口与社会经济学特征、卫生服务需要、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医疗保障、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重点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口、流动人口等)在卫生服务方面的特殊需要及满足情况等。
    (二)调查方式。本次调查以家庭健康询问调查为主,机构调查为辅。家庭询问调查采用入户询问的方法收集数据。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调查员按调查表的项目对调查户所有常住人口逐一进行询问。
    三、调查对象
    家庭健康询问调查的对象为所抽中样本住户的实际人口。涉及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56个县(市、区)、780个乡镇(街道)、1560个行政村(居委会)中的93600户居民(近30万人口)。
    四、调查抽样设计
    遵循经济有效的抽样原则,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前四次调查沿用1993年的调查样本,为了满足现阶段卫生决策的信息需求,本次调查对样本进行了扩大调整。调整后的调查样本可以对全国、城乡、不同地区具有代表性。
    五、时间安排
    6-8月:调查准备及培训、调查指导手册和问卷印制、开展培训;
    8-10月:现场调查、数据录入、质量控制等;
    11-12月:数据清理、分析。
    六、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我委统一领导,规划司统筹协调,相关业务司局配合,统计信息中心具体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综合性的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尽快明确调查职责,安排组织、宣传和经费,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司联系人:韩俊丽
    联系电话:(010)68792937
    统计信息中心联系人:蔡敏、徐玲
    联系电话:(010)68792465、68792488

    附件:第五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样本县(市、区)名单.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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