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13〕48号
委预算管理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核实单位基础信息,梳理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研究提出试点意见,切实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3年10月30日前,将单位试点意见、单位基础信息、财政票据使用情况和相关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委财务司。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马萌、韩晔
联系电话:(010)68792180、68792705
附件: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和单位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3〕46号).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