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对2010年命名的16个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复审,对部分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抽查。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北京、天津等22个省(区、市)爱卫办对2010年命名的125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和2013年暂缓确认的1个国家卫生县城进行了复审并将结果上报,申请予以重新确认,全国爱卫办对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部分省份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工作进行了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全国爱卫办派出暗访组,对北京市顺义区等16个命名满3年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进行了复审,对安徽省马鞍山市等3个国家卫生城市进行了抽查;对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部分省份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复审工作进行了抽查。
结果表明,大多数国家卫生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但也有个别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提高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特别是在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副产品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整体卫生水平与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复审结果
(一)重新确认北京市顺义区等15个城市(区)为国家卫生城市(区),重新确认北京市密云县城等122个乡镇(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二)暂缓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为国家卫生城市,希望桂林市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整改,全国爱卫办将于2015年再次组织复审。对检查中发现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城镇,全国爱卫办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根据江苏省爱卫会意见,无锡市申港镇和利港镇合并成临港街道后,复审结果达到国家卫生镇标准,重新确认无锡市临港街道为国家卫生镇;苏州市陆渡镇、唯亭镇和横扇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对其国家卫生乡镇(县城)不再重新确认。
(四)江苏省宜兴市、山东省寿光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效显著,予以表扬。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爱卫会要加强对所辖国家卫生城镇的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暂缓确认和接受约谈的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查找差距,尽快改进不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提高卫生创建成果。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