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卫生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部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工作制度(暂行)>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8〕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你们的申请和专家论证评审结果,经研究,现就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简称PET-CT)、高端放射治疗设备、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简称手术机器人)等3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情况通知如下:
一、PET-CT配置
(一)同意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杭州市医学检查诊疗中心、宁波市PET-CT诊断中心、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各配置1台PET-CT。PET-CT配套装备的医用回旋加速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2011-2015年全国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配置规划》提出的促进资源共享、合理确定配置数量的有关要求研究确定。已配置回旋加速器的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配置。
(二)同意福建省立医院1家医疗机构更新配置1台PET-CT。
本次一并下达10家政府举办医院配置和更新PET/CT阶梯配置机型,详见附件。
二、高端放射治疗设备配置
(一)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2家医院各配置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简称Cyberknife) 1台;同意中日友好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重庆市肿瘤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等12家医院各配置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简称TOMO) 1台;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总医院4家医院各配置TrueBeam医用直线加速器1台。
(二)同意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民营)先行采购Cyberknife 1台,在投入使用前,组织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复核。
(三)同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更新配置1台Cyberknife 。
三、手术机器人配置
(一)同意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北京市和睦家医院、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甘美国际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各配置1台手术机器人。
(二)同意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民营)先行采购,在投入使用前,组织对其人员资质进行复核。
(三)同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2家医院各更新配置手术机器人1台。
以上3类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批复有效期为2年,逾期未装备的,配置批复自动失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