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16〕1180号
各有关单位:
“重大新药创制”(以下简称新药)和“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以下简称传染病)两个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总体组,在两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十二五”计划任务的技术管理工作,现已届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科技重大专项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经两专项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推荐,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研究,决定分别成立两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见附件1、2)。
“十三五”期间,两专项总体组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把握专项技术方向,对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建议,参与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为牵头组织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项牵头组织部门负责两专项总体组的具体管理和履职考核工作。请两专项总体组成员严格遵守总体组章程和有关工作规则,保证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在任职期间不得承担相应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请总体组专家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保障,为其承担技术管理工作提供必须条件。
附件:1.“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2.“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2016年11月7日
附件1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桑国卫 中国药学会,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凯先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志南 第四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健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丁列明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广基 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军志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拥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王明贵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王金戌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王 洁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王晓东 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
宁 光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杜冠华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李 松 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中国工程院院士
吴春福 沈阳药科大学
张永祥 军事医学科学院
张抒扬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张连山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陈士林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
陈曙辉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
房健民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有限公司
高晨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黄璐琦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谢良志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詹启敏 北京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魏于全 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
附件2
“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总体组名单
技术总师:侯云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副 总 师:徐建国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工程院院士
李兰娟 浙江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红阳 第二军医大学,中国工程院院士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王佑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王健伟 中国医学科学院
王福生 解放军第三〇二医院,中国科学院院士
成诗明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朱国锋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孙 兵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吴 昊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吴开春 第四军医大学
吴建国 武汉大学
沈心亮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 薇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工程研究所
陈新文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所
范吉平 中国中医科学院
金 奇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袁正宏 复旦大学
贾继东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夏宁邵 厦门大学
高 福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士
詹思延 北京大学
黎孟枫 中山大学
魏 来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瞿介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