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发改价监〔2017〕2091号)的要求,我委正在开展对委本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请各地结合日常卫生计生工作,收集整理我委本级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排除限制竞争条款或规定的内容,于2018年2月2日前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委法制司。
传真:(010)620305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