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建议范围
(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卫生健康领域重要法律法规的技术要求;
(二)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及卫生健康领域各专项规划的技术要求;
(三)促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技术要求;
(四)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技术要求;
(五)满足基层需求、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技术要求;
(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要求;
(七)促进健康产业发展的技术要求;
(八)卫生健康领域其他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另行征集。
二、立项建议提交程序
(一)任何公民、法人可通过卫生标准网随时提交卫生标准立项建议,2019年度卫生标准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二)具体提交方式: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数据查询”栏目点击卫生标准网,在卫生标准网界面点击“公开征集标准建议”,首次使用用户按要求进行注册,在线填写《卫生标准制修订建议书》。网上操作程序如有疑问,可咨询统计信息中心标准处(联系人:张黎黎;电话:010—68792564)。
联系人:法制司 陈广刚
联系电话:010—62030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