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确认北京市西城区等98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重新确认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上海市闸北区、广州市萝岗区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再重新确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的复审工作因故延迟。
二、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天津市南开区、重庆市渝中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山东省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等10个示范区在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完善体系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工作中成绩突出,予以表扬。
三、北京市西城区、上海市宝山区、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重庆市九龙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等10个示范区在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重大慢性病防控、监测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等项工作中主动创新、特色鲜明,予以表扬。
四、河南省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等3个示范区,对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重视程度不够,在多部门协同配合、动员社会和群众参与、慢性病健康管理、监测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中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现场技术评估分数较低,予以批评,责令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满后我委将派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