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 分析
一、2006-2010年总体经济发展状况
初步核算,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49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8648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05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
2006-2010年我国GDP增长变化情况
2006-2010年我国CPI指数同比增长变化情况
二、2011年上半年经济发展总体状况
上半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经济运行总体良好,继续朝着宏观调控预期方向发展。
初步测算,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20445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6%;其中,一季度增长9.7%,二季度增长9.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5700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102178亿元,增长11.0%;第三产业增加值86581亿元,增长9.2%。从环比看,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2%。
1、农业生产总体稳定,夏粮生产获得丰收。全国夏粮产量12627万吨,比上年增产312万吨,增长2.5%。上半年,猪牛羊禽肉产量3722万吨,同比增长0.2%,其中猪肉产量2443万吨,下降0.5%。
2、工业生产平稳增长,企业效益继续增加。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3%。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比增长10.7%;集体企业增长9.6%;股份制企业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1.1%。分轻重工业看,重工业同比增长14.7%,轻工业增长13.1%。分 行业 看,39个大类 行业 均实现增长。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同比增长12.4%,中部地区增长17.8%,西部地区增长17.3%。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销率达到97.8%,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6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1%,环比增长1.48%。
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9203亿元,同比增长27.9%。在39个大类 行业 中,37个 行业 利润同比增长,2个 行业 同比下降。1-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84.7%,比一季度提高0.3个百分点。5月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2%。
3、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房地产投资增速较快。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24567亿元,同比增长25.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43050亿元,增长14.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同比增长20.6%,第二产业投资增长27.1%,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4.7%。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22.6%,中部地区增长31.0%,西部地区增长29.2%。从环比看,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1.04%。
上半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6250亿元,同比增长32.9%。其中,住宅投资18641亿元,增长36.1%。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44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9%。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2.1%。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40991亿元,同比增长21.6%。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101.75。
4、市场销售稳定增长,汽车、房地产相关商品销售放缓。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833亿元,同比增长16.8%。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39034亿元,增长23.7%。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74450亿元,同比增长16.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1383亿元,增长16.2%。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9579亿元,同比增长16.2%;商品零售76254亿元,增长16.9%。在商品零售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36108亿元,同比增长24.2%。其中,汽车类增长15.0%,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2.1个百分点;家具类增长30.0%,回落8.5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21.5%,回落7.3个百分点。6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7.7%,环比增长1.38%。
5、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上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2076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同比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11.5%,转移性收入增长9.9%,经营净收入增长31.2%,财产性收入增长20.4%。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长20.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7%。其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名义增长20.1%,家庭经营收入增长21.0%,财产性收入增长7.5%,转移性收入增长23.2%。
第二节 行业 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一、稀土相关政策及其影响
1、2011年稀土开采限额
1)政策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2011年稀有金属指令性生产计划,其2011年开采限额为9.38万吨,较2010年小幅增长了0.46万吨;稀土冶炼分离上限指标为9.04万吨,稍高于2010年的8.6万吨。
2011年,我国对稀土的开采总量控制为9.38万吨,其中山东和内蒙古保持开采量不变,分别为1500吨和5万吨。南方开采总量有所增加,江西9000吨,福建、湖南2000吨,广西2500吨,上述四省份均增加500吨开采量,而广东、四川的开采限额分别增至2200吨和2.44万吨,云南保持200吨开采量不变。
这一计划为工信部会同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共同制定,已于3月25日印发到各地工业 行业 主管部门。
工信部还要求,各地“不得额外增加指标和超计划生产”,并“及时上报稀有金属生产统计数据和情况”。
2)影响 分析
国家并不是要在稀土火爆的情况下,减少供应待价而沽,近期密集出台的稀土政策,主要是为了整顿稀土市场,实现有序、合理的开采。
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大。国家近几年对于稀土的开采总量指标一直都有缓慢上涨,但几乎每年的实际开采量都超出了上限。
2009年国土资源部规定的稀土开采总量为8.23万吨,最后公布的稀土产量为12万吨,占全球产量97%。2010年的开采限额为8.92万吨,当年实际产量为8.93万吨。国家2010年下达给赣州市的分离配额指标是1.15万吨,但当地审批核准的分离产能达2.8万吨,而实际分离能力达3.5万吨,约是国家配额的3倍。这些地方加工企业巨大的产能,使其从各种途径购买原矿,以满足生产,这也诱发了稀土的盗采和滥采。
2、《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国土部、发改委等六部委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生产和流通秩序,促进稀土 行业 持续健康发展。
二、稀土荧光粉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只有我国具备较完整的稀土荧光粉标准体系,其他国家均没有稀土荧光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 行业 标准,国外只有一些稀土方面的企业标准。经标准审定会专家确认,这一系列灯粉标准内大部分标准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如《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等3项产品标准及相关的8项试验方法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标准,其余标准也都达到了国际一般水平。
一批灯粉标准颁布和实施,满足了我国稀土荧光粉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了稀土荧光粉标准体系,体系中包括产品标准、 分析 测试方法标准、标准样品等,从而为建立先进、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稀土标准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标准制的修订工作中,标准起草单位充分调研国内外生产和贸易情况,调查收集相关数据,搜集国内外标准资料及技术报告、技术协议及定货合同等,以我国稀土荧光粉 行业 的生产实际情况为基础,充分考虑到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原则,标准基本上满足了 行业 的需求。
一、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及其试验方法
于1993我国建立了国家标准,2002年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该标准的红粉、蓝粉、绿粉中的相对亮度、发射光谱和色度性能、热稳定性、密度、比表面积等指标分别进行了调整;同时考核混合粉的色度性能和中心粒径。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的标准中相对亮度及比表面积的测定,采用了已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样品进行测定,使其相对亮度的测定更具有可比性,同时提高了比表面积测定的准确性,而且增加了对热猝灭性、pH值及电导率的考核。本标准与GB/T14633-2002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引用标准GB/T5838《荧光粉名词术语》和GB/T20170.1《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物理性能测试方法稀土化合物粒度分布的测定》;
删除“粒度分布”、“相关色温”的定义;增加“热猝灭性”的定义;对“热稳定性”中相对亮度和色品坐标的符号表示进行了调整;
对红色荧光粉色品坐标的中心值(xm,ym)、蓝色荧光粉色品坐标的中心值(ym)及对原表1、表2、表3、表4中的颗粒特性(包括中心粒径、比表面积)的考核,均由考核中心值和偏差值调整为只考核偏差值,中心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删除原表1、表2、表3中对粒度分布的考核;
删除原表1、表2中对热稳定性的考核,原表3热稳定性的考核温度由550℃调整为600℃;
合并原表1、表2、表3。
各牌号增加对热猝灭性、pH值及电导率的考核指标;
删除原表4对相对亮度、相关色温的考核;对色品坐标的偏差值和显色指数的指标做了调整。
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主要技术指标情况如下:
1.相对亮度的测定
本标准的测试方法较为成熟,由于稀土荧光粉的标准样品已经研制出来,这对准确检验产品,保证产品质量意义重大。本次试验采用多家生产厂提供样品以标准荧光粉测试多家样品。为使测试数据更具有可比性,要求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的相对亮度及比表面积的测定采用国家标准样品“灯用稀土三基色标准样品(GSB04-1649~1653-2003)”进行测定,试验数据准确度良好。
2.发射光谱和色度性能的测定
校正灯的性能是否稳定、准确,直接关系到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因而校正灯由每隔两年或两年内累计使用100h改为每隔一年或一年内累计使用50h,同时将253.7nm辐射强度稳定度优于0.5%调整为253.7nm辐射强度稳定度优于0.2%/10min。随着仪器测量精度的提高,波长不确定度标准偏差由不大于1nm,调整为标准偏差不大于0.5nm;波长不确定度标准偏差由均不大于0.5nm调整为标准偏差均不大于0.2nm。同时将色品坐标u、v标准重现性优于0.0002调整为色品坐标u、v标准重现性优于0.0003。
3.热稳定性的测定
荧光粉在某一温度下加热(一般为空气条件)冷却到室温后,测试其发光亮度,并与其未加热时的发光亮度对比。由于加热对荧光粉的激活剂的价态等产生了破坏,从而使发光亮度降低。荧光粉(烤管时)对热处理的稳定性,主要考虑激活剂等价态容易被氧化的荧光粉,如蓝粉等。本标准为提高热稳定性测试要求,最初建议保温时间为1h,但考虑制灯工艺和节省电源,认为0.5h就足够 分析 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的热稳性能,所以补充实验了为600°C/0.5h的数据。另本次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同试验的单位对样品的试验结果差异较大, 分析 主要原因是炉膛温度控制不准,实验区域必须是恒温区,如果炉温控制好,做出的实验数据就会稳定。
4.密度的测定
由于以前用的密度瓶现在市场上流通很少,不容易获得。为了方便各单位使用,将以前使用的密度瓶改为标准规格的比重瓶;这种比重瓶有25mL和50mL两种规格。从节约浸透剂和待测样品量的角度考虑,选用25mL规格的比重瓶作为测量容器。从验证结果的数据来看,超声的功率大小和时间长短、真空度的大小和时间长短以及粉的质量对得到的密度结果数据都没有明显的偏差,这是无水乙醇的表面张力小,浸透性好,再加上适当的超声和抽真空处理步骤,故其偏差小。因此,实验步骤仍为:超声功率50W,超声时间5min,真空度达0.9kPa,真空时间10min。
5.比表面积的测定
本标准中规定测试仪器常数K时必须使用标准荧光粉,因为采用不同的荧光粉为参比,所测得的仪器常数K值存在明显的不同,所以测试不同种类的荧光粉比表面积时,应分别以其相应种类的比表面积标准样品为参比,得到各自的仪器常数K值,并以此为计算依据。
6.热猝灭性的测定
热猝灭性(温度猝灭)由温度升高引起的发光效率下降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温度升高使发光中心和晶格的耦合加强,使发光中心的能量以晶格振动的形式消耗了,从而造成了发光效率的下降。本标准中包含相对亮度热猝灭性Bq,色品坐标热猝灭性Δx′、Δy′。考虑点亮的灯中不停发出热量,荧光粉受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发光亮度和色品坐标发生猝灭。目前,日本和欧美企业在对稀土荧光粉的光电特性、物理性能考核方面,最终以标准灯进行测试比对。而我国由于制灯企业工艺、工装设备的差异性,较难用粉体制成灯后与标准灯对比的参数情况来考核粉体质量。为了与国外先进标准靠拢,同时更真实地评判粉体质量水平,此次修订增加了考核热猝灭性能的指标,即模拟灯点燃温度状态下粉的光色参数变化。但目前我国对此没有成熟的测试手段,使得该考核项目难以建立。为此,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给予了大力配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试验,完成了该仪器的研制工作,并且通过对产品样品比对的 分析 数据来看,满足了热猝灭测定的需求。
二、稀土长余辉荧光粉及其试验方法
《稀土长余辉荧光粉》为首次制定。该标准按其基质材料的组成分为:碱土铝酸盐、硅酸盐、硫氧化物等3大类,各类分为若干个牌号。考核了相对亮度、发射主峰、色品坐标、发光颜色、中心粒径、粒度分布等。在建立该产品标准的同时建立了相对亮度及发射主峰、色品坐标的试验方法。主要考核指标情况如下:
1.相对亮度
余辉发光是稀土长余辉荧光粉最重要的功能特性,余辉发光的亮度是衡量稀土长余辉荧光粉产品应用性能和发光持续时间的重要性能指标。由于 行业 内用于检测余辉发光亮度的检测设备构造和精度不尽相同,同一产品在相同检测条件下,不同检测仪器得出的检测数据差异较大,无法对长余辉产品进行具有可比较性的准确评价。为了能够准确的评价荧光粉的余辉发光性能,本标准中按照不同的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的材料体系、发光颜色以及类别确定6种标准样品和20个牌号的荧光粉,以稀土长余辉荧光粉与标准样品的相对发光亮度作为产品的相对亮度指标。通过相对亮度的对比,能够将检测仪器由于构造和精度引起的误差降至最小的限度,实现对长余辉荧光粉产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余辉发光亮度的对比。
2.发射主峰和色品坐标
稀土长余辉荧光粉作为一种发光颜料,具有各种不同颜色的余辉发光,这是由长余辉荧光粉的材料组成决定的。与余辉发光时间相对应,不同的发光颜色,其发光亮度和持续时间也是不同的。因此,对于长余辉发光材料,需要按照不同的发射主峰和发光颜色进行分类和比较,其中发光颜色使用色品坐标进行表征。发射主峰和发光颜色指标对于评价产品的使用性能非常重要。本标准中,稀土长余辉荧光粉包含碱土铝酸盐、硅酸盐、硫氧化物三大体系20个品种的产品,不同体系和品种的产品其发射主峰和发光颜色均有较大的差别;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的基质、激活剂成分变化和掺杂比例不同,也影响其发射主峰和发光颜色的变化。本标准建立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的发射主峰和色品坐标的试验方法,能够实现对于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的准确评价,有利于实际生产和应用中对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的比较和选择。
3.粒度
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粒径大小不同,直接影响其长余辉发光性能。对于任意化学成分组成体系、发光颜色的同种稀土长余辉荧光粉而言,粒径越大余辉荧光的亮度越高;反之,粒径越小则余辉荧光的亮度越低。为了保证稀土长余辉荧光粉相对亮度测试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以及可比性,本标准对颗粒型稀土长余辉荧光粉采用测试粒度分布的方式,其它类型的稀土长余辉荧光粉则以中心粒径的测试结果进行粒径范围划分。
三、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及其试验方法
《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标准为首次制定。该标准适用于经高温反应制得的钇铝石榴石体系,在460nm±20nm蓝光激发下发出的黄光,与激光源蓝光形成白光的荧光粉主要用于由蓝光LED芯片激发的白光LED光源。该标准的制定主要考虑各厂实际生产情况与用户使用要求,抓关键指标,以追求经济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标准主要规定了光色性能指标(光谱性能、相对亮度、色品坐标、热猝灭性)、耐热稳定性能指标(热稳定性)和理化性能指标(密度、中心粒径、pH值、电导率)等。在建立产品标准的同时建立了其 分析 方法标准。主要考核指标如下:
1.光谱性能由于黄粉主要与蓝光芯片搭配才形成白光,因此受蓝光芯片波长的影响,蓝光芯片制造由于受到工艺的影响,其产品波长几乎2nm一档,为了更好地与芯片波长匹配,黄粉的制造其基质、激活剂成分含量会有所变化,因此,需要对黄粉的光谱性能进行测试,以更好地指导应用厂生产。
2.相对亮度由于黄粉的亮度高低直接影响其光源的亮度高低,其测试方法简单,测试黄粉相对亮度具有实际意义。但黄粉颗粒度大小也影响其亮度,因此需在相近的粉体粒度下,评价相对亮度好坏。同时,要规定相对亮度标准粉。
3.色品坐标直接影响光源的色参数,因此必须考核该项指标。了解荧光粉激发光谱特性特别有利于选择高效的激发光源,或者在激发光源特定的前提下,改进荧光粉的激发光谱特性,以实现更高的激发-发光转换效率。
4.pH值黄粉中可溶性离子的酸碱度直接对芯片、支架、引线等LED器件造成影响,从而影响LED光源的寿命,通过一定量黄粉充分搅拌溶解于一定比例的中性去离子水后,测试水溶液的pH值,可反映黄粉中可溶性离子的酸碱度情况。
5.电导率粉体的某些杂质离子可导致亮度猝灭,为了消除影响,保证黄粉质量的一致性,工艺中对粉体进行清洗,通过一定量黄粉充分搅拌溶解于一定比例的中性去离子水后,测试水溶液的电导率,来反映黄粉中可溶性离子去除的干净程度。
6.热稳定性黄粉应用于LED器件中,器件在点燃过程中会发热,而且由于设计问题有些温度高达200℃,因此,很有必要测试温度(低于芯片结温)及蓝光照射下,粉的耐温度、耐蓝光激发的特性。
7.热猝灭性热猝灭特性(高温特性)是荧光粉极其重要的特性,了解荧光粉的热猝灭特性,有利于了解荧光粉在真实工作状态(高温状态)下的发光特性,以避免用其常温特性来代替真实的工作状态,以真实、客观评估荧光粉在工作的高温状态下的发光性能(包括相对亮度热猝灭性Bq,色品坐标热猝灭性Δx′、Δy′)。
《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试验方法》(7)项为首次制定。此次共有6家单位参加了由3家单位提供的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样品的试验、验证工作。
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和稀土蓄光型(长余辉)荧光粉相对亮度标准样品。
由于荧光粉亮度的绝对值测试结果的相对误差大于50%,甚至超过150%,只能采用亮度的相对测试,这就必须研制统一的标准样品作为参比样。通过灯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粉、白光LED灯用稀土黄色荧光粉和稀土蓄光型(长余辉)荧光粉相对亮度标准样品等3项标准样品的研制,以及前述荧光粉标准体系的完善,从根本上解决了由于荧光粉体系的复杂性、生产地域的分散性、测试设备的差异性所带来的质量的不可比性,从而确定了科学的发光性能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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