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环境保护立法的时间较早,日本在1962年就对烟尘排放进行立法,目前整个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已经较为完善,国内环境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欧盟、美国也是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开始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得益于监测仪器的应用,烟尘中的硫化物、氮氧化物得到有效控制,而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造成了很严重的环境污染,近年来正在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烟尘检测仪器等环境监测仪器的应用逐渐增多。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全球对烟尘氮氧化物监测仪器的需求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第二节 亚洲地区主要国家市场概况
1962年制定了《烟尘排放规制法》等,正式拉开了日本全国性环境保护的序幕。2003年日本环境 分析 设备市场规模达到201亿日元,这当中包含97亿日元汽车排放 分析 仪(占48.3%)、69亿日元水污染 分析 仪(占34.5%),34亿日元大气污染 分析 设备(占17.1%)。大气污染 分析 仪主要对SOX、CO、NOX、碳氢化物、氨、氧化剂和臭氧进行检测 分析 ,随着日本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完善,日本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得益于烟尘监测仪、水质检测等仪器的普遍应用。
第三节 欧洲地区主要国家市场概况
为解决酸雨和近地面O3等大气污染物跨界输送导致的问题,欧盟于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大气污染公约。1988年,联合国制定了该公约之下的旨在控制NOx排放和输送的索菲亚协议;1999年签署的《控制酸沉降,富营养化和臭氧协议(Protocol toAbate Acidification, Eutrophication and Ground-levelOzone)》制定了各签署国到2010年的NOx排放限制目标。欧盟还于1997年通过了一项酸雨防治战略,旨在同时解决欧盟范围内的酸沉降、富营养化以及近地面O3问题。由于SO2、NOx、VOC和NH3是这三类二次污染问题的前体物,因此该战略通过制定这四类污染物的全欧盟排放总量目标来解决这些问题。为此,2001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国家最高排放限值公约》,对各成员国以上4种污染物到2010年的排放限值做出了规定。
欧盟对NOx排放总量的控制政策增加了对烟尘氮氧化物监测仪器的需求,欧盟市场上对烟尘氮氧化物监测仪器需求量是比较大的。
第四节 美洲地区主要国家市场概况
美国治理酸雨的行动晚于欧盟,美国1990年通过的《清洁大气法案》修正案要求美国环保署(EPA)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酸雨计划,并将大型电厂的NOx排放控制纳入到该计划中。该修正案还将美国划分为O3达标区和非达标区,并对非达标区的达标期限做出规定。为了解决近地面O3问题美国东北部各州制定并参与了臭氧输送委员会(Ozone Transport Commission,OTC)计划,通过在成员州削减大型固定点源的NOx排放减少该区域内的臭氧污染。2003年,该计划被一个在更大范围内实施的氮氧化物州际执行计划(NOx SIP Call)取代这两个计划都引入了排污许可证交易制度,并获得了成功。2005年,EPA发布了州际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Interstate Rule,CAIR),该法案旨在通过同时削减SO2和NOx帮助各州的近地面O3和细颗粒物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NOx减排 规划 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从1996年开始,在170台锅炉上实施。要求煤粉锅炉年均NOx排放不得超过0.5磅/Mbtu,四角喷燃锅炉年均NOx排放不得超过0.45磅/Mbtu。第二期从2000年开始,要求达到的排放标准更加严格。
美国市场同欧洲一样,因为严格的总量控制,加大对监测产品的需求,由于美国重视环境保护较早,目前已经有较多大型企业具备提供技术水平较高的产品,满足监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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