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信息检索:
农业政策 | 新闻 | 图片 | 下载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项目研究 > 内容

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产品市场运行环境研究(项目报告)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9-10 16:46:54

第一节 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 行业 宏观经济环境 分析

初步核算,2010全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2]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49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86481亿元,增长12.2%;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05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0.2%,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6.8%,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43.0%。

2006-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速度

 

居民消费价格一季度同比上涨2.2%,二季度上涨2.9%,三季度上涨3.5%,四季度上涨4.7%,全年平均比上年上涨3.3%,其中食品价格上涨7.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6%。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5.5%。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9.6%。农产品生产价格上涨10.9%。

 

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月度同比)

2006-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涨跌幅度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68万人,比上年增加66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比上年末下降0.2个百分点。全年农民工总量为24223万人,比上年增长5.4%。其中,外出农民工15335万人,增长5.5%;本地农民工8888万人,增长5.2%。

 

2006-2010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2847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481亿美元。年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6227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3.0%。

2006-2010年年末国家外汇储备及其增长速度

全年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加13680亿元,增长23.0%。

 

2006-2010年财政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第二节 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 行业 相关政策及影响 分析

1、相关政策

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作为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应用中不仅是良好的乳化稳定剂、增稠剂,而且具有优异的冻结、熔化稳定性,并能提高产品的风味,延长贮藏时间。其安全可靠,因此,其用量不受国家食品卫生标准ADI限制。因此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产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 行业 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或虽然有参考标准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制订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卫生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2、相关标准

GB1904-2005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QB/T2318-2007牙膏用羧甲基纤维素钠

根据我国现行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情况,卫生部2009年9月18日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加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2010年至今,卫生部已制定公布了102项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指定了5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完成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目前,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80%以上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或指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为尽快完善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发布第6号公告,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安全性评估,并符合《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拟生产尚未被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覆盖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依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建议,并提供建议指定标准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卫生部2011年第11号公告对指定标准所需资料进行了说明。

 

第三节 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 行业 技术工艺 发展 分析

1、研发与应用服务能力增强。

CMC企业通过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如作为纤维素醚技术中心的无锡化工 研究 设计院、北京理工大学纤维素 研究 中心、华南理工大学等密切合作,一方面进行以降低原材料、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为目标的技术项目改造和以基础 研究 与应用开发相结合的研发;另一方面致力于纤维素及其衍生物的研发,从包括各种纤维素等原料的筛选到产品的性能 研究 ,开发新品种新用途产品。不少CMC厂家已从单纯的生产转移到以用户为中心的市场经济上来。

2、我国在CMC设备改造方面有了大步的提高,也逐渐形成了为CMC及其他纤维素醚生产配套的专业设备制造厂。通过技术改造与 研究 开发的投入,我国CMC生产得到了数量和质量上的保证, 行业 实现了由量及质的飞跃。

3、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是我国纤维素醚产品中产量最大,发展最快的一个产品。为了适应我国工业生产需要,解决生产工艺和设备对CMC溶解速度和溶解条件的要求,如何提高和改进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产品的溶解速度,开拓更广泛的应用领域,已经是羧甲基纤维素钠(食品级) 行业 面临的重要 研究 课题。

 

免责申明:本文仅为中经纵横 市场 研究 观点,不代表其他任何投资依据或执行标准等相关行为。如有其他问题,敬请来电垂询:4008099707。特此说明。

 

上一篇:紫外观察照相系统市场竞争格局研究
下一篇:汽车顶棚内饰产品工艺流程与研发分析

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银行账号:1100 1042 4000 5300 6848

联系电话:010-65067990  65067996

图文传真:010-65067996

单位信箱:vip@chinagdp.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