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2005-2009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行业 新政策出台情况
1、我国相关政策、法规
1)《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 》
规划 目标如下:
1、汽车产销实现稳定增长。2009年汽车产销量力争超过1000万辆,三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
2、汽车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车消费政策法规框架体系、科学合理的汽车税费制度、现代化的汽车服务体系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立电动汽车基础设施配套体系,为汽车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3、市场需求结构得到优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市场份额达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车市场份额达到15%以上。重型货车占载货车的比例达到25%以上。
4、兼并重组取得重大进展。通过兼并重组,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万辆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4-5家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产销规模占市场份额90%以上的汽车企业集团数量由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
5、自主品牌汽车市场比例扩大。自主品牌乘用车国内市场份额超过40%,其中轿车超过30%。自主品牌汽车出口占产销量的比例接近10%。
6、电动汽车产销形成规模。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具有通过认证的新能源汽车产品。
7、整车研发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发整车产品尤其是小排量轿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指标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轿车产品满足发达国家法规要求,重型货车、大型客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接近国际水平,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8、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悬挂系统、汽车总线控制系统中的关键零部件技术实现自主化,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10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明确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车主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以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顺延至2011年1月31日。汽车以旧换新具体政策、补贴标准、申请和发放办法等不变。
截至目前,全国共办理补贴车辆18.2万辆,发放补贴资金24.6亿元,拉动新车消费220亿元。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将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淘汰高排放、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对促进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3)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2010年汽车购置税将有新变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早在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即已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而2008年以来,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享受减半即5%的优惠税率。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年底,已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2013年1月31日;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
该政策的出台,相当于国家层面对小排量乘用车产品进行促销,只不过是今年国家不再笼统的对所有1.6L及以下车型全部进行促销,而是结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引导消费者选择更加节能的产品。相对于个别乘用车企业的促销而言,国家层面的促销更有号召力,对消费者购车行为的影响更大。排量在1.6L及以下乘用车车型的销量占乘用车产品总销量的65%左右,预计该政策对乘用车市场下半年的销量增速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基于节能型乘用车购车补贴的存在,下半年极有可能加大的促销力度将显著收窄,有利于乘用车企业的盈利水平的增长。
2、国外相关政策、法规
2010年1月1日起,包括泰国在内的6个旧东盟成员国将按东盟自由贸易协议的规定将汽车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降至零,加上汽车业开始复苏的态势,将给泰国汽车零部件业带来益处。预计2010年泰国汽车零部件出口额将从2009年的急剧下降23%至1270亿泰铢(1美元约合33泰铢)转为大幅增长18%-22%,达到1500亿-1550亿泰铢左右。
第二节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行业 重点标准、法规
2009年9月1日起,由发改委牵头,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实施已经四年多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宣布取消。
2006年欧盟和美国联合把中国告上WTO,起诉中国执行该《管理办法》违规。经过两周审理与上诉程序,WTO上诉机构终裁判定该《办法》违反了国民待遇的规则,中国不得不取消这项规定。
中国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为了防止跨国汽车企业以半散件进口方式在中国国内组装整车,以偷逃关税,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进口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零部件关税是10%,整车关税是25%)。
该政策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了跨国企业“化整为零”的组装行为,间接促进了中国零部件产业的合资,和关键零部件本地化生产。
《管理办法》取消会导致如下后果:
A)税收损失
B)汽车零部件面临冲击。
《管理办法》取消带来的后果不可不防。因为虽然合资公司放弃本地采购,转而进口大量零部件的可能性不大,中高档车型利润率较高,也足以抵消进口零部件10%的关税成本。但是《管理办法》取消后,部分品牌必然要通过KD件组装方式加快中国生产。尤其从长远来看,随着全球汽车制造业向东南亚、印度等成本更低的地区转移,这些国家的汽车零部件也将对中国本地零部件产业形成冲击。
C)提高研发水平
《管理办法》取消后,跨国公司会继续鼓励众多合资公司加大本地采购,从而提高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研发制造水平。
D)进口豪车将组装
《管理办法》的取消将使部分急于占领中国市场的豪华车生产商受益,其国产的速度会因为零部件进口成本降低而加快、同时其车价也可能会有所降低。另一方面,一些进口的豪华车可能会考虑降低成本而将零部件进口到中国来组装。
2)未来汽车及零部件业召回管理规定将升格
现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里关于“罚则”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包括:“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的;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的;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罚则的执行一般都由质检总局来执行。
在升级后的“管理规定”送审稿中规定,“生产者违反规定,构成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逾期仍未改正的,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行业 针对金融危机的政策实施与政策效果 分析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国制定《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 》作为汽车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 期为2009-2011年。
《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
规划
》以及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种促进内需政策的颁布催进了汽车
行业
的发展,并带动了相关汽车配件
行业
的发展,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行业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仍然保持了较高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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