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03 年第 4 号),现将 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 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
一、配额数量 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 89.4 万吨,其中国营贸易比例 为 33%。
二、申领条件 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 和诚信情况;2016 年以来在海关、税务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 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营贸易企业;
2、2017 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
3、纺纱设备 5 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
三、申请时间 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30 日。
申请者可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国家发展改 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下载《2018 年棉花进口关税配 额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授权机构负责受理属地范围内的企业申 请,并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将企业申请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抄报商务部。
企业申报有关信息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示。
四、分配原则 上述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 (包括历史生产加工、进口实绩、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 标准进行分配。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者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 任,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承 诺的失信者,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采取联合惩戒措 施。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除依法收缴其 配额证外,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对伪造、变 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申请者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关税配额进口的货物 由本企业加工经营。
(三)获得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 革委及其授权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 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