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省发改委牢固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注重规划引导,合理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化解过剩产能,严把石化项目核准备案关,全力推进我省环境治理工作。
积极抓好评价考核,省发改委按照《辽宁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按照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要求,在全省建立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工作,并对《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同时,抓好试点示范,深入推进辽河流域、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大连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污染治理和生态项目建设,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
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过剩产能,省发改委严把项目审核关,严格要求各地、各部门、各有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严控煤炭消费总量,省发改委督促各市政府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要求,做好散煤燃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制定本地区清洁供暖实施方案。
优化布局防范风险,省发改委严格执行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我省石化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绿色安全协调创新发展。按照有关规定,严把石油化工项目核准和备案关。对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一次扩建炼油、新建乙烯、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省级政府不予核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石油化工项目,市县各级政府不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