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意你公司作为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30亿元,所筹资金6.5亿元用于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2亿元用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3.5亿元用于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2亿元用于扎赉特旗音德尔48MW风电项目,3亿元用于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2亿元用于太仆寺旗2×25MW背压机组项目,11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10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本期债券由牵头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你公司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公司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你公司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你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后,应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监管,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