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认定你公司2016年资产评估收入为427.04万元,2017年资产评估收入为460.66万元,你公司2016年、2017年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不符合“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条件。认定你公司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师人数为8名,资产评估师人数不满足“应当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的证券评估资格申请条件。你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违反章程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财政部和证监会决定不授予你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对本次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