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实地检查,认定你公司2017年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不符合财企〔2008〕81号文件“一、关于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二项第3款“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的规定条件。决定不授予你公司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如对本次决定不服,你机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财政部或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