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曹家滩煤矿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煤矿建设规模1500万吨/年,一次建成投产,投产时布置1个大采高综采工作面,达到1500万吨/年生产能力。在煤矿生产中后期,要根据煤层赋存情况适时增加薄及中厚煤层综采工作面进行配采,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二、建设方案调整后,曹家滩煤矿项目总投资为66.91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20.07亿元,占总投资的30%,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46.84亿元,申请银行贷款。
三、项目按照1500万吨/年进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四、除作上述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我委发改能源〔2017〕505号文核准的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