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呈报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明发改农业〔2018〕36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项目,对完善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防洪排涝体系,进一步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当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闽江防洪工程三明段(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019-350400-76-01-001464)建设。
二、建设地点: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
三、业主单位: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建设防洪堤段总长57.558公里,配套建设排涝涵洞73处,桥梁拆除重建6座。
六、建设年限:按36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三明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明政文〔2014〕159号),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项目业主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三)请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项目业主应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