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浦城浦潭产业园区热电联产一期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台9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12MW燃煤背压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2011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35.1万元,占总投资30%,其余资金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0.32%,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28.2%,福州市鼓楼区富杰投资有限公司7.05%,上海康闽贸易有限公司4.93%,福建梦笔投资有限公司4.5%,社会公众股东持股25%。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浦城县国土局与绿康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72220181028G013)和《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工业园区浦潭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批复》(浦政综﹝2018﹞23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