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新店镇北郊,距秀峰路终点约1km的现有福州500千伏工程围墙内,无新增用地。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改内容:新建500千伏主变一台,主变规模100万千伏安,建设相应无功补偿装置和二次系统工程,无新增出线。
四、项目总投资513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027.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等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2018年8月6日)、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榕国用﹝2010﹞第3342980515号》、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榕规﹝2000﹞选0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