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单位:福建鑫丰达车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福清市龙田镇积库村云峰厂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生产场地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购置生产及检测设备28台(套),年产500辆系列新能源环卫车包括电动垃圾车、电动扫地车、电动高压清洗车。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000 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福建鑫丰达车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要严格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减排综合利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清市人民政府土地使用权证(融龙田国用﹝2009﹞第A0202号)及厂房租赁合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福建鑫丰达车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