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位于霍邱县城关镇下骆山路南侧、光明大道东侧、新蓼大道西侧,占地面积1337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62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农贸商业区1#~4#(1-2层)、5#(1-5层)、6#~12#(1-2层)、13#(1-5层)、14#~19#(1-2层)、20#(1-5层)、21#~23#(1-2层);企业总部1#~4#(3-6层);农产品交易大厅24#;农企办公楼25#~27#(2-26层)等;同步建设垃圾收集房、地下车库、道路、绿化、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101010.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
霍邱县发改委项目备案表(2018-341522-47-03-029781)同意项目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霍邱县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根据《报告表》内容和结论,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接管县污水处理厂前,应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和经营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接管县污水处理厂后,应确保生活污水和经营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再排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地下车库应设置排风口,汽车尾气经排风口引到室外竖井排放,竖井就近设在绿化带中,避开人员经常活动区域;活禽区产生的恶臭气体应采取抽风机收集后引至市场顶部排放,排口应避开居民区和办公区。建设单位在设计和建设时应预留排气管道;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运营期市场管理,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内脏、皮毛及烂水果蔬菜和生活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同时,应加强公厕管理,保证厕内清洁,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经营场所的,应另行环评,并严格按照《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相关要求,设置油烟防治设施。
3.优化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低频噪声设备和高噪声设备安装位置,并对低频噪声设备和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进出市场道路两侧应设置醒目的限速禁鸣标志。
4.生活垃圾和经营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和经营产生的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严禁午间(中午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22点至晨6点)施工,确因施工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需提前2日公告附近居民;严禁中高考期间施工;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重点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建立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到物业管理制度及购房或经营合同中,并确保落实。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工程为隐蔽工程的,在隐蔽前必须向我局报告,并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隐蔽。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后,应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请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该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七、霍邱县环境监察大队和霍邱县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