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号泊位。
三、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4号泊位原有1个5万吨级通用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力为280万吨。通过实施扩能改造工程后建设规模调整为:10万吨级通用泊位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提升为377万吨。
扩能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前沿水域部分疏浚、卸船机及转运站除尘系统和堆场给排水系统改造、船舶岸电及相应配套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882.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20.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项目的股东为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要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执法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罗源县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罗建选04字第1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海不动产权第0000116号)、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的项目行业审查意见(闽交港航〔2019〕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罗源湾鲁能海港有限公司在距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