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中海油海西管网青口分输站。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青口分输站内改造增加计量、流量调节及收发球筒及26台阀门等设备及改造辅助配套工程。设计压力7.5MPa,设计输气量为2000万方/天。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578.2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其余为银行贷款。
项目股东: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60%、40%。
五、项目开发建设要切实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已包含在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漳州联络项目中。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项目单位决定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与工程有关的服务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也应当公开招标。在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青口分输站改造项目审查的意见》。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口分输站)(闽国用〔2012〕第001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青口分输站放空区)(闽国用〔2012〕第00166号)。闽侯县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等项目建设所需各项手续。
十、项目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