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为阿斯福特纺织(漳州)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福龙工业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台13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二用一备)和2台15MW燃煤背压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及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45385.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615.65万元,占总投资30%,其余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股东:阿斯福特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8%,厦门阿斯福特进出口有限公司42%。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同意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重要材料等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闽(2018)漳州台商投资区不动产权第001993号、第001994号、第001995号、第001996号,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商投资区分局于2019年1月15日出具的《关于热电联产项目土地使用许可的请示的复函》,以及《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阿斯福特纺织(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台商投资区热电联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批复》(漳台管﹝2019﹞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