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用符合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要求后通过不低于30米的排气筒排放。油炸和食堂产生的油烟分别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红米米粉烘干、打粉、包装工序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外排。茶叶揉捻、压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后经15m高的排气筒外排。卤制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
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CJJ/T 243-2016),强化污水处理站及相关场所的臭气治理,确保厂界恶臭气体达标。
(二)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废水的收集和管理。水果加工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后全部用于绿化,不外排;红米加工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和相关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规范设置足够规模的蓄水池和事故水池,避免出现事故排放。项目生产车间地面、污水池(沟渠)、事故水池、危废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止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固废要分类收集、分别处置。香蕉皮、腐坏香蕉、不合格产品、废油渣、浸渍滤渣、废包装材料、红米加工废料、鸭毛、收集粉尘、鸭蛋残次品、生物质锅炉炉渣等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污泥、鱼鳞、内脏、废卤渣、茶叶残渣等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掏)处置,食堂泔水、废食用油、隔油池废油脂等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妥善处置。各固废贮存点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置,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间,发生转移时,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并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采用符合规定的环保制冷剂,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元阳县环保局备案。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确保项目红米加工区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满足防护距离的要求。同时,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污水处理站确定的100米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区、医院、学校等。
三、根据《报告书》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0.00893吨/年、氮氧化物0.893吨/年,由元阳县负责协调解决,纳入总量控制。
四、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调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元阳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元阳县环保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