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8月6日22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8月4日国家防总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长江、淮河、珠江、太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出通知,要求上述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科学分析风、雨、潮等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组织受影响海域船只和危险地带群众转移,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确保安全。
国家减灾委、民政部8月6日9时紧急启动救灾预警响应,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及时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省(直辖市)民政部门和民政部中央救灾物资合肥、福州、郑州、武汉、长沙储备库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跟踪台风移动路径,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引导受影响区域群众提前购买储存至少1-3天的生活必需品,协助提前做好人员避险转移、船只回港避风等防范工作,及时报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视情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紧急组织调运发放救灾物资,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交通运输部8月7日召开视频会议,启动二级应急响应,防御2015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会议强调,要密切跟踪台风动态,及时启动相应等级的防御响应,有关领导靠前指挥,结合各地实际明确防御重点、强化防御举措,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和物资储备,全力以赴做好预警预防;要总结既有经验,加强应急职守、确保政令畅通,确保险情处置有力、有序、有效。此外,要与行业内外相关单位密切沟通,加强团结协作,形成防御合力。会议要求,海事部门要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严格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渡船、沿海施工作业船、无动力船舶的检查,重点做好福建至台湾航线船舶的监督检查,确保停航、禁航措施落实到位。公路管理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的路段进行重点防御和部署,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港航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对正处于暑期旅游高峰期的沿海游客集中区域要加强安全防范,有针对性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及时做好应急准备。
农业部要求,当前正值南方晚稻分蘖、中稻产量形成和畜牧、渔业生产关键期,台风“苏迪罗”带来的强风、大浪、暴雨可能对农(牧、渔)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要切实做好台风防御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组织、人员、责任、方案、物资到位,确保广大农(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二是切实加强监测预警。要坚持应急值守,加强与气象、海洋、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苏迪罗”移动路径、强度和天气、海浪变化,分析研判“苏迪罗”对农牧渔业生产的影响,及时调度灾情和救灾措施落实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三是及早落实防御措施。立即动员相关海域作业渔船和养殖人员尽快回港或就近避风、避浪,及早加固维护渔港设施和堤坝,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组织农民抓紧加固果树、大棚和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设施,导农垦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四是扎实搞好生产自救。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评估和反映灾害影响,加强指导服务,因地制宜组织专家制定救灾和生产恢复方案,帮助和指导农(牧、渔)民开展生产自救。
中国气象局8月7日8时30分提升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Ⅱ级应急响应。中国气象局应急办、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气科院、宣传科普中心、报社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福建、浙江及可能受影响的省级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保持或调整相应应急响应级别。中国气象局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监测预报服务等相关工作。
国家海洋局8月6日部署台风“苏迪罗”风暴潮、海浪灾害防御工作,启动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就做好“苏迪罗”台风风暴潮、海浪灾害防御工作提出意见,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应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好海洋部门的灾害应急工作职责。二是要强化应急管理,确保各类应急设备正常运行。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做好检查工作,确保观测数据的正常获取和实时传输,以及预报产品的及时制作和发出。三是要密切关注台风走势,滚动发布海洋灾害预警。四是要注意加强多方联动,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决策服务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五是要认真做好调查评估,准确上报灾情损失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