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推动地方政府紧密结合实际,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虐待遗弃、赡养抚养等与妇女权益保护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妇女。健全服务网络,依托各级妇联、工会、监狱、戒毒所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方便妇女就近寻求法律援助。优化服务方式,畅通受理审查渠道,不少地方设立“妇女维权岗”,开通妇女维权“绿色通道”,使妇女能够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拓展咨询平台,依托“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妇女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网上申请等法律援助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指派熟悉妇女儿童身心特点、专业水平高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综合运用案件质量评估、案卷检査评比、回访当事人等方式,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努力为妇女提供标准化服务。
连日来,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联合法院、检察院、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组织知名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主题有奖竞答等形式,将法治宣传与维权服务送到妇女身边。黑龙江省司法厅、省文明办、省妇联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助力巾帼奋进新时代”专项行动,对70岁以上和“三无”妇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浙江组建法律援助机动队,为行动不便、残疾妇女和群体性妇女案件提供上门服务。山西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邀请法官讲解真实案例和发生在妇女身边的法治故事,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河南开展“三八”妇女维权暨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妇女法治观念和普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辽宁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下乡村维护妇女权益专项行动,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基层群众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疑难问题解答等服务活动,用鲜活案例剖析法律法规适用,提升广大妇女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婚姻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幸福和谐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