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等内容,构建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公布实施的制度基础。《实施意见》要求,凡是农业农村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都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主要从文件的制发主体、具体内容、制发程序等三个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实施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公布实施,保证农业农村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