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 | 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国家循环经济先进单位、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循环经济项目。 | 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先进单位、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模式案例单位限报1个项目,每个省限报3个省级试点单位内的项目。 |
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 关键补链项目,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等重大项目。 | 限于列入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被列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的园区优先,每个省总数不超过2个,不含已列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的园区。 |
再制造产业化示范 | 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工程轮胎翻新,再制造专业服务和装备生产等再制造项目,再制造示范基地内的再制造项目。 | 限于第二批再制造试点单位和验收通过的第一批再制造试点,工信部确定的机床再制造试点,再制造示范基地限报2个项目。 |
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 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改造、示范和设备生产项目。 | 技术工艺示范推广限于《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范围,循环经济特征明显。 |
“城市矿产”项目 | 技术水平先进,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重点项目。 | 限于第二批、第三批(近期下发)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之外的项目,每个省限报2个。第一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可单报2个项目。 |
农业循环经济 | 循环产业链条长、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的资源化项目。 | 不含秸秆、三剩物单纯制板、发电,农业废弃物单纯制备沼气或有机肥项目。每省限报6个项目。放宽到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
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示范 | 利用生产过程(水泥、电力、钢铁)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 | 不含单纯利用生产过程余热干化城市污水厂污泥、脱硫石膏等项目。 |
废电池以及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城市公园、景观带、绿化带的自然落叶、修剪枝材、杂草等资源化利用项目。 | 每个省每类限报1个,放宽到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 |
循环型服务业示范 | 宾馆餐饮、旅游、批发零售、物流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 每个省限报2个项目,放宽到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