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利用-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 | 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煤层气除外),粉煤灰、煤矸石(发电除外)、工业副产石膏大掺量、高附加值利用,冶炼和化工废渣提取有价元素,建筑废物再生利用等综合利用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工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具体承担的项目,年利废能力不低于10万吨或废旧资源再生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 |
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 利用水平先进的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等节材代木项目。 | 高中密度纤维板类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单线8万立方米/年,木塑产品类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 |
新型墙体材料示范 | 新型利废墙体材料示范项目。 | 产品要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砖类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1亿块标砖/年,砌块类项目生产能力不低于30万立方米/年,板材类项目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年。 |
废旧资源综合利用 | 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示范项目。 | 不含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试点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