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 列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内的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 | 仅限方案内项目。优先安排重点区域的项目。其中,历史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参照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要求。 |
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 | 污染隐患严重且责任主体灭失的重金属废渣治理、受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主要污染物类型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金属的治理项目。铬渣治理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 每省5个以内,其中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限报1个。项目应列入省级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具体要求参照我委门户网站发改办环资[2012]297号文。 |
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 以农业(禽畜清洁养殖、农药化肥减施等)、服务业(餐饮、酒店、商场等),能源(电力、煤炭、石油石化等),要求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附具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意见。 | 每省10个以内,其中,国家千亿斤粮食保障规划涉及的粮食主产区至少1个农业清洁生产项目,鼓励在三产发达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重点旅游城市申报服务业清洁生产项目。要求规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附具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对审核报告的意见的综合治理项目。 |
非电行业烟气脱硝示范项目 | 钢铁、水泥等氮氧化物排放量大的非电行业烟气脱硝装置应用示范项目 | 申报项目应减排效果显著,所采用的脱硝装置或工艺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经济适用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好推广前景。 |
环保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产业化项目 | 细微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及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等环保技术装备(含核心零部件)、PM2.5等污染物监测设备产业化生产项目和机动车尾气高效催化还原、除尘纤维及滤料、高效膜材料等环保材料及药剂产业化生产项目。 | 每省5个以内。产业化示范项目生产的技术装备、材料及药剂在国内应属空白或初期亟待完善,对提高我国相关领域污染防治水平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环保产业发展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