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中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部署,2015年中央投资将继续实施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中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产业战略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用于关键技术的产业化或工程化、购置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国产重大技术装备与关键零部件示范应用及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
二、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模式,均为无偿投入。
(二)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资金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汇总表》(附件1)具体方向和参数要求。
2、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4、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6、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工信部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格式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单独做出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单位要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十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认真做好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积极指导本地区企业认真对照《附件1》申报项目,严把项目审核关,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并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2015年3月30日前,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有关单位要将申报项目请示书面材料(参照附件3格式)和审核合格项目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送市经济信息委规划与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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