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发扬民族歌剧优良传统,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创作生产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和现实生活,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具有中国精神、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秀民族歌剧作品,促进民族歌剧艺术繁荣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剧目扶持工作以两种方式开展:一是遴选和扶持拟于2019年创作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二是对部分2018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进行滚动扶持,指导其进一步加工提高。
(二)拟于2019年创作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应列入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重点剧目创作规划,并得到省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三)滚动扶持剧目无需申报。
(四)重点扶持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创作的作品和现实题材作品。
三、遴选和扶持方式
(一)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拟于2019年创作首演的原创民族歌剧进行遴选。入选剧目将列为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指导委员会专家,从选题论证、剧本研讨、创作排演、加工打磨等多个环节对2019年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跟踪指导,以突出民族歌剧特色,提升艺术质量。
(三)文化和旅游部将给予滚动扶持剧目(不包括2019年重点扶持剧目)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文化和旅游部将依托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巡)演、中国歌剧节等平台,对2019年重点扶持剧目和滚动扶持剧目进行集中展示推广。
四、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申报工作。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和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剧目数量不限,每个剧目填写《2019年“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工程”重点扶持剧目申报书》1份,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盖章。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和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在申报书首页申报单位名称处盖章。
(三)每个剧目报送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15份。
(四)申报书、剧本(或详细剧本大纲)电子版通过U盘一并报送。已有音乐小样的通过同一U盘报送。
(五)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6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音乐舞蹈杂技处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黄小驹 于 帅
联系电话:010-59881743、5988174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