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剧本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聚焦“中国梦”时代主题,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申报剧本须为完整的新创作剧本。不含根据其他剧种移植的剧本。如由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作品改编而来,须注明原作品名及作者,如原作仍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须附上原作者或原作版权拥有人授权文件。
(三)申报剧本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必须未曾正式公演,或在已公演剧本基础上做过重大调整,调整篇幅达1/2以上(须说明并附新旧版对比,标注调整修改部分)。
二、申报要求
(一)各省(区、市)及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限报剧本3个,各艺术门类名额可按实际情况自行分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各限报剧本1个。同一作者限报剧本1个。
(二)申报须提交《2019年度剧本扶持工程项目申报表》1份,纸质剧本10份及剧本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交标题格式为:“申报省份(单位)+作者姓名+艺术门类+剧本名称”)。
(三)作者通过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提交申报材料的,申报表加盖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章;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艺术院团以及中国铁路文工团、中华全国总工会文工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申报的,申报表加盖以上相关单位公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不直接受理作者申报。
(四)作者对所申报剧本须拥有合法著作权。如发生版权纠纷,申报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评审和资助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本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扶持剧本名单,并与入选剧本作者签订资助协议。资助标准为每个剧本30万元(均为税前,税款由文化和旅游部代扣代缴)。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作者个人账户,签订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额的2/3,剧本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1/3。
四、剧本验收及结项
剧本验收工作将于2019年10月进行。剧本正式上演后,作者将视频光盘寄到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艺术司审核通过后,完成最终结项。
五、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六、材料寄送
为确保邮递安全,请务必使用邮政快递EMS邮寄材料。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戏楼胡同1号柏林寺院内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联系人:解云超
电 话:010-87930743
邮 箱:yksszyszx@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查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