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以黄花为主导,集产、加、销、研于一体,要素高度集中、设施装备先进、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二
对新引进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黄花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增加20万元、5万元奖励。
三
对新引进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黄花精深加工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四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发展黄花产业,重点县区要打造一批集中连片、设施完善、高产稳产的黄花种植基地。
五
新栽黄花种植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500元/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750元/亩。对承担扶贫任务的合作社,根据贫困户所占股权面积,新栽前两年给予每户每亩500元/年的田间管理补贴。支持成立黄花采摘扶贫劳务合作社,凡成员20人以上、贫困户占60%以上的,采摘期间采摘工每天补贴30元。
六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黄花加工车间。对建设冷库、晾晒场地,购买晾晒和烘干设备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种植户购买小型烘干设备,开展黄花初加工,给予适当补贴。
七
对经营期一年以上、累计销售10万斤以上干黄花菜的批发零售主体,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利用电商平台、累计销售1万斤干黄花菜以上的主体,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八
设立“大同黄花产业扶贫发展投资基金”,资金规模20亿元,投向我市确定的黄花产业发展项目。对黄花种植户实行黄花保险费补贴。自然灾害保险,市财政补贴200元/亩、种植户自付100元/亩,保额5000元/亩;黄花价格指数保险,市财政补贴200元/亩、种植户自付220元/亩,保额6000元/亩。同时各县区给予适当补贴。
九
对黄花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建设项目给予用地指标倾斜,依法依规帮助其将村集体用地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并给予购置农机自筹部分80%的补贴。
十
积极与中国农大、中国农科院、山西农大、省农科院、大同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和实验基地,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研究黄花种植加工新技术,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